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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税收大事
1月16日至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并作了指示。
1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规定》,其中作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的规定。
1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
3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以税代利的几项规定》。
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配合税务机关清查偷漏、拖欠税款的通知》。
5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查偷漏欠税的通告。
7月11日,根据国务院指示,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工业公司试行增值税和改进工商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7月13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财政部召开全国清查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电话会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和财政部的负责人到会讲话。
7月20日,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8万人。
7月3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设想的汇报。
8月1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
8月1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工商税和利润处理的规定》。
9月5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
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82年税收大事
2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
4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
4月3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税务局机构的报告》,同意省、自治区税务局的机构升半格;局内可以设处的建制;局有权单独发布或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有关税收的文件;局长由副厅长级干部担任。
8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财政部党组关于税务部门干部管理的意见》。
8月7日,国务院批复财政部,同意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
9月1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
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规定该项基金的具体征集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1983年税收大事
八四年利改税:1983 — 1993年
这一时期是我国税制改革全面展开的时期,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第二次重大突破。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有企业利改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
当时,我国的工商税制中共32种税,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2月2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
3月17日至29日,财政部召开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
4月24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4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5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不要撤并地方税务机构的通知》。
6月6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7月,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4万人。
8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努力增收节支确保1982年财政赤字不突破30亿元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特别是税务机构的重要措施。
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
9月6日,中国和日本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告》。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1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984年税收大事
4月17日,国务院任命金鑫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副部长级)。
4月30日,中国和美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 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5月30日,中国和法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2日至7月7日,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和国务委员宋平、王丙乾到会,田纪云和王丙乾讲话。
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为即将于当年10月创刊的《中国税务》杂志创刊题词。
7月26日,中国和英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收益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订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公布试行。
同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等六个税收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9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和《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l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兔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12月17日,中国税务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给大会发了贺信。
1985年税收大事
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月2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4月1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4月18日,中国和比利时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17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 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
6月10日,中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
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
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7月22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7月23日至8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强税收理论体系、税制体系、征管体系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会议期间,赵紫阳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召集税务总局领导和部分省、市税务局长开了座谈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8月1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此后,全国每年开展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直至1997年结束。
8月24口,国务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9月6日,财政部发布《税务专管员守则》。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9月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必须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正确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做到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充分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促进企业发展,保证国家有稳定而充足的财政收入,使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10月,国务院批准从1986年至1987年间增加税务干部编制10万人。
11月23日,中国和马来西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86年税收大事
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2月25日,中国和挪威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6日,中国和丹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党组成员、税务总局局长金鑫代表财政部党组所作的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这个汇报,并就加强税收工作作了指示。
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计划》中提出,要进一步合理设置税种和调整税率,逐步过渡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体制。税种设置和税率调整要为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服务,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4月13日,中国和新加坡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此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5月12日,中国和加拿大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日,中国和芬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
8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8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税务部门思想工作的意见》和《税务专管员“五要”、“十不准”规定》。
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9月16日,中国和新西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0月27日,中国和泰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7年税收大事
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
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
5月13日,中国和荷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8日,中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1日,中国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
7月14日至16日,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会议代表,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向会议发了贺信。
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乔石就保护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打击暴力抗税问题作了批示。
8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8月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0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1988年税收大事
5月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副部级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任命金鑫为国家税务局局长。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6月7日,中国和波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
7月2日至12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姚依林、田纪云、王丙乾、李贵鲜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李鹏总理就加强税收工作作了指示。
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8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查处偷税抗税工作会议。
9月中下旬,中共中央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和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在研究税收问题时提出,要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税权不得分散,不许乱开减税、免税的口子;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以垂直领导为主。
9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9月29日,财政部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0月10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国家税务局“三定”方案》。
11月17日,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2月2日,中国和南斯拉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
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1989年税收大事
1月1日,财政部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规定原油和天然气的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的意见》。
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其中规定该项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2月20日至24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的措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6月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机关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国家税务局和河北、江苏、山东三省税务局负责同志关于个体税收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到会并讲话。会议就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
8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
8月30日至9月5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l1月6日,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l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措施。
l1月15日,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签订关于避兔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12月25日,中国和科威特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90年税收大事
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局关于1989年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上批示,充分肯定税务系统取得的成绩,并要求他们戒骄戒躁,继续前进。
5月4日至9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7月6日,中国和瑞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21日,中国和苏联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税务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9月25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10月15日,中国税务学会首次邀请台湾租税研究会代表团来大陆进行税务交流。
10月23口,国家税务局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电话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等领导同志出席。
10月25日,中国和塞浦路斯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1月17日,国家税务局和中国少年报联合举办的《我是税法小小宣传员》暑假征文活动授奖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鹏为这次活动题词:“希望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中顾委常委陈锡联、康世恩出席大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l1月22日,中国和西班牙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30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在划清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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