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就是一种满足自身各种欲望的个人行为,这是符合市场趋利的原则的。然而,我们发
现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如果不对市场原则加以制约,人的自利行为最终会导致损人不利 己的结果,正如前面我们提到的破坏生态性、非诚信性、共同侵权性的消费等。对这种自
利的消费行为的制约在法律所提供的活动界限内,我们主张以诚信互利的道德观念在人内 心中确立行为标准。尤其在今天信用消费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形式,以诚信作为道德
约束,才能维护市场的秩序。
美国利率市场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为世界上经济和金融业都十分发达的美国,对银行机构利率管理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是从自由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而且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比其他发达国家更显得慎重,利率市场化后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制度、体制的影响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对于正在推进
利率市场化的中国,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也许能有所启示。
一、自由--管制--自由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提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有时已经超过存款利 率的上限。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国际化、投资多样化,又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向证
券市场或转移至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断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且愈演愈烈,Q条 例约束和分业经营的限制,使银行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各存款类机构都出现
经营困难,一些储蓄协会和贷款协会出现了经营危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下降,全社会信 贷供给量减少。此时,人们不得不考虑Q条例的存废问题。
从 70年代起,美国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设想。1970年6月,根据美国经济发展和资 金供求的实际情况,美联储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
来缓和利率管制带来的矛盾。但是,这种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Q条例 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
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实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必须从法律上和制度上考虑利率的全面 市场化。
1980 年3 月,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1980年3 月31日起,分 6 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
Q条例。1982年颁布的《加 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 Q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负
|